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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亲爱的会众们,上一周,我们鉴于第5条诫命,探讨了孝道的课题。世界的哲学家会因为相信人“性本善”并人对社会的责 任而提倡优良品德,但基督徒给予自己肉身的父母并那些在上有权柄之 人的尊荣乃是因为神,祂是我们至尊的权威,命定他们为我们以上的权 威。因此,顺服父母就是顺从神的权柄。

顺服的范围。虽然有句俗语说,“百善孝为先”,但我们对此若持有纯 属道德伦理的看法,就有可能会高举人过于神。儿女虽然有责任“凡 事”顺服父母(西3:20),但他们也受提醒,这顺服乃是“在主里”的(弗6:1)。儿女给予父母的尊荣乃是出于他们对神并祂命令的尊荣。我们对 神并祂命令的忠诚当胜于我们所有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基督在我们的 心里应当是至高无上的。“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爱我胜过 爱: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 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这是我们同时必须认清的一个重 点。父母与儿女都必须认清,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先建立在我 们与神的关系上,才能搞好。因此,神的命令当管理并引导着我们所有 的血脉亲情与社会关系。

一旦明白了这一点,面对在祭拜祖先的事情上得顺服父母之压力的基督 徒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回应。按儒家思想,一个孝顺的孩子除了在父母与 长辈在世的时候要孝敬他们以外,也必须在他们死的时候以正确的仪式 为父母与祖先哀悼。孝道包括了在他们死后记念他们,或在特别的佳节 时在祖先的灵牌或坟墓前祭祀、跪拜或祈祷。这是华人新年时人们常做 的事情。但对于基督徒而言,我们不可为了孝敬父母而牺牲对神的顺服 与尊崇。圣经教导我们,一旦人死去以后,他的灵魂不是离开进到主的面前,就是进入永恒的刑罚。这也是为何我们不向祖先的坟墓跪拜、侍 奉或祈祷的原因。那么做就等于是相信死人仍然能够领受我们的尊敬, 或更糟的,我们的敬拜。这除了是对神的不顺服,也会绊倒信徒与非信 徒。

父母的职责。我们已经看见了儿女顺从父母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也想来 明白父母对儿女的责任。神的命令是双方都有的,而不是只给儿女的。 父母不当被视为不能犯错的神一样受尊崇。圣经也提醒父母,不要以不 公正、不正当、或不公义的行为惹儿女的气(弗6:4)。相反的,这也意味 着父母有可能会藉着他们的行动错误地惹儿女的气。

当神命定某个权威时,其目的是要他们代表祂行事。父母不当将之视为 自己能自由地为所欲为的权利。神告诉我们,在祂给予这些人权柄的时 候,祂向他们所要求些什么。他们应当代表祂的权威。比如,父母应当 在肉体上供应孩子的需要(林后12:14),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的焦点在于让 孩子在物质上得到世上“最好的”—有玩具、电子产品、旅游度假并最 好的教育。非信徒会如此供应他们的儿女,因为那是他们所珍视的。神 愿意父母从他们儿女身上得到的尊荣与爱戴并不是物质的东西所能买到 的。父母的教训与警戒(弗6:4)、教导他们的儿女遵从神的律法(申6:6-  7)、并父母本身过着合乎圣经的生活才是更为重要的。当神所授予权柄 的权威鼓励善行并惩罚罪恶的时候,他们便是在事奉神(罗13:1-4)。最 后,身为父母的我们不可为了“收买孩子的心”而迎合孩子的要求与渴 望。当我们的儿女公然地漠视神的命令时,我们不可以“闭一只眼”, 尊重孩子过于尊重神(撒上2:29)。然而,我们做这一切都应当是基于我们寻求将最好的给孩子之渴望(路11:13),我们也应当以爱心那么做(多2:4),而不是以不耐烦、自以为义、并贬低孩子的行为那么做。就算是 实行管教也是因为爱孩子而做的(箴13:24)。一旦我们明白神对我们的要 求,我们就不会倚老卖老,或因为我们是儿女的父母,便强制性地要求 我们的儿女尊荣我们。相反的,我们会寻求在神眼前得尊荣–藉着完成 神对我们的要求而那么做。的确,这绝非易事,但这是神所赐给我们的 任务,让我们在家中事奉祂。为人父母者,请不要在这神圣的责任上漫 不经心,因为你也要向神交账。

我们活在末世的时候,以违背父母为特征的“危险的日子”(提后3:1, 2)。此特征也在那些拒绝神的人身上显而易见(罗1:28-30)。另一方面,许 多父母也越来越轻视自己的角色,或将此角色交给他人代替,而不是亲 自履行。这些并不仅是社会的问题。它们乃是属灵的问题。

但愿我们回到神所求于父母儿女的合乎圣经之模式,好让我们能够在我 们的家中为神教养出敬虔的后裔。只有这样的家庭才能将荣耀归给神。 我们在神的家中应当见到的,是父母活出敬虔的榜样,按着神的话语真 正作当受尊荣的人,儿女则恭敬地听从并顺服神所安置在他们之上的权 柄。

箴言23:24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25你 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

为主服事,

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