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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同行(第一部分)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亲爱的会众们,养老院的一位居民最近告诉了一位敬拜者,她是卫理公会的教徒,与天主教徒幸福地结了婚。她表示这只需要相互尊重,分开去教堂时不互相阻止。她承认她知道一些基督徒不相信事实应该是如此,但她说她一生婚姻幸福,无论有些人怎么想,那这还是可行的啊。你对此有何看法呢?更重要的是,神的话语是怎么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已婚,对我们来说拥有正确的观点是很重要的。

在婚姻中与不信者同行。作为基督徒,我们绝不能以他人的经历或“最终结果”来判断对或错,即使事情似乎“成功”了或没“成功”。即使某件事对另个人(甚至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是“成功”了,这也不意味着是正确的。对于上面提到的情况,我们不确定常去卫理公会教堂的人是否得救了。最终,重要的是神命令每一个寻求婚姻的基督徒要“在主里面”结婚(哥林多前书7:39)。基督徒在这里是没有选择的自由。与非基督徒结婚公然是不服从神。从旧约开始,在以色列的孩子们进入应许之地之前,神就禁止祂的子民与那地的不信者立约(申命记7:2)。既然婚姻是比世上所立的约更重要,那么不言而喻,与不信者通婚是被禁止的(申命记7:3),“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申命记7:4)。以色列在自己的历史上,甚至在今天许多基督徒都违背了这一个命令,并带来了可悲的结果。这必须是每个单身或家长必须注意的明确警告。即使是你自己信主的孩子想要嫁娶一个不信主的人,在这一点上也决不能妥协,因为这是对神的公然悖逆。追求这种关系的基督徒必须得到健全的劝告去悔改。拒绝健全的劝告并顽固地继续与非信徒结婚的会友将受到教会不断升级逐步的纪律管教。虽然对于非信徒来说,这似乎是没有爱,特别是当关于“爱”(按照世界标准)和婚姻的话题时,但我们必须明白,所有的这些步骤总是在爱中运行的,以防止信徒一旦处于婚姻的拘束中而陷入了深深的罪。允许信徒违背神的命令不是带有爱心的(哥林多前书13:6)。最终是为了所涉及的基督徒的属灵利益。此外,婚姻会影响神的国度的工作以及此后基督徒的用处。

我只要嫁娶一个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就可以了吗?不!神命令信徒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哥林多后书6:14)。首先,并非所有自称基督徒的人都是重生的信徒。因此,这个命令不仅包括与非基督徒结婚,还包括那些按照世界的分类,属于基督教“保护伞”但不相信真正的救赎福音的人。我们必须认识到,婚姻不仅仅是浪漫和红颜知己。虽然世人可能认为一个人不需要触及宗教和信仰这个敏感的话题就可以拥有美好的婚姻了,但这样的婚姻在神为祂的孩子们所要求的和命定的基督教婚姻模式是不可能的。信仰是基础,而信仰的实践是任何真正基督徒的中心焦点。因此,信仰和神的话语必须成为每一个基督徒婚姻的中心,因为信仰和神的话语将会决定我们同行的性质和质量。

我只要嫁娶一个信徒就可以了吗?这是否意味着,只要这个人真正得救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哥林多前书7:39),因为这信徒已经“在主里面”了?不。哥林多前书这一章使用“拘束”(哥林多前书7:15)等词来指代婚姻。这会让人联想到在婚姻一起负一轭的画面,而且这个轭是终生的。一起同行时同负一轭的原则同样适用。两个人如果不负一轭,还能同行吗?因此,任何基督徒与另一个人结婚的原则就是要留意阿摩司书3:3,其中神反问道:“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答案肯定是“不”,他们不能同行!婚姻就是“成为一体”了(创世记2:24)。

婚姻中信仰和信念的合一。步入婚姻的人要睁好大眼睛来宣读誓言。婚姻不是幻想的求爱,而是共同的生活,有共同的追求,并为了繁衍敬虔的后裔。我记得以前有人指责我教导笃信圣经长老会教徒只能与笃信圣经长老会教徒结婚。另一位牧师为我辩护,反驳说,想要与另一个教派的人结婚的人最好仔细考虑一下,因为结婚后,他们应该处于同一个教派之下。这就是我的意思。我是否说过笃信圣经长老会教徒只能与笃信圣经长老会教徒结婚?我的答案是,正如圣经阿摩司书3:3所教的一样 — 若一个人同意潜在的丈夫或妻子的信仰,并且愿意改变自己的信仰,虽然他们的宗教背景截然不同,他们当然可以结婚。但由于一体的原则,双方必须同意婚后团结实践信仰。其中一些方面包括了但不限于救恩论、婴儿幼洗、圣经分别为圣、家庭模式,甚至教会的实践和教会的治理。例如,与不认同我们的笃信圣经长老会信仰的人结婚将意味着任何一方将在余生中去另一个教堂,每周接受具有不同神学框架的牧师的指导。虽然被认为适合转移到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会友如果已经接受了浸没式洗礼,则无需在转移时重新接受洒滴洗礼,但在认为洗礼必须采用浸没式洗礼的教会中,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教派的信仰不同,这会影响教派的实践。即使在传福音等可能被视为中性的话题上,基本信仰也有很大的不同。

愿每一位读者,无论你是孩子、单身还是家庭成员,都要明白并下定决心不屈从于世界关于神圣婚姻制度的观念和标准。正如我在每次婚礼的仪式上庄严宣告一样,婚姻“是一种光荣的产业,是神在人类纯真的时候所设立的,向我们象征着基督和祂的教会之间的神秘结合”,因此“婚姻不应该是不经深思熟虑、轻率或肆意地进入,但却是要虔敬、谨慎、清醒和敬畏神的,并要适当地考虑结婚的原因”。

为主服事,
潘潮剑牧师